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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的我,不愛讀書,認為打工加班才是賺錢之道


沒錯,這想法很棒,努力就有收穫,合情合理


加班有錢賺是沒錯,但你的薪水就是

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,並沒有所謂的附加價值


在我進了職場4年(105-108~)...不論之間去看了幾家大企業面試需求,都有要求基礎的技能後,才發現自己很多能力上的不足


此後,我平時不加班,不是為了休息而下班,而是回家充實自己


我其實在上班的第一年就體會到

你不不斷學習,增加附加價值,沒有籌碼談薪,價值就是停留在你上班的開始


當這時你努力了,你的薪水就多了

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+附加價值

如果公司不錯,有加班費


那你的附加價值就很划算了哦


ex.依照2019勞基法薪資23100,做4年的年資,(粗算)


一、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

底薪:23100

年資加薪(一年200 *4 = 800

職等加給:作業員,無加給

總月薪:23800


二、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+附加價值

底薪:23100

年資加薪(一年700 *4 = 2800

職等加給:作業員->技術員->助理工程師->工程師,加給約3000

總月薪:28900


依照勞基法加班費(平日加班1小時差異)

(23800308)x1.33=131

(28900308)x1.33=159


結論:

總月薪差了5100/


加班一小時就差了28元,如果一個月同樣加班30小時,就少了840/


以當月比較,這附加價值,讓你一個月多了5100+840=5940


一年光是基本薪資(多5100)一年就差了6萬多


這錢拿來在做學習(重點是學習可以請同行家教或上補習班之類..),去增加自己的附加價值,何樂不為?



#早下班不代表過太爽

#認知問題 

#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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