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的我,不愛讀書,認為打工加班才是賺錢之道
沒錯,這想法很棒,努力就有收穫,合情合理
加班有錢賺是沒錯,但你的薪水就是
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,並沒有所謂的附加價值
在我進了職場4年(105-108~)...不論之間去看了幾家大企業面試需求,都有要求基礎的技能後,才發現自己很多能力上的不足
此後,我平時不加班,不是為了休息而下班,而是回家充實自己
我其實在上班的第一年就體會到
你不不斷學習,增加附加價值,沒有籌碼談薪,價值就是停留在你上班的開始
當這時你努力了,你的薪水就多了
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+「附加價值」
如果公司不錯,有加班費
那你的附加價值就很划算了哦
ex.依照2019勞基法薪資23100,做4年的年資,(粗算)
一、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
底薪:23100
年資加薪(一年200 *4 = 800)
職等加給:作業員,無加給
總月薪:23800
二、勞基法基本薪資+年資+附加價值
底薪:23100
年資加薪(一年700 *4 = 2800)
職等加給:作業員->技術員->助理工程師->工程師,加給約3000
總月薪:28900
依照勞基法加班費(平日加班1小時差異)
(23800➗30➗8)x1.33=約131
(28900➗30➗8)x1.33=159
結論:
總月薪差了5100/月
加班一小時就差了28元,如果一個月同樣加班30小時,就少了840/月
以當月比較,這附加價值,讓你一個月多了5100+840=5940
一年光是基本薪資(多5100)一年就差了6萬多
這錢拿來在做學習(重點是學習可以請同行家教或上補習班之類..),去增加自己的附加價值,何樂不為?
#早下班不代表過太爽
#認知問題
#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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